实施健康扶贫 助力三年攻坚

发布日期:2018-08-2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出台,指出未来3年,还有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其中因病、因残致贫比例居高不下,要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

 

       《意见》指出,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在严格费用管控、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规范转诊和集中定点救治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的帮扶力度。

 

       《意见》提出,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确保每个贫困县建好1家~2家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深入实施医院对口帮扶,全国963家三级医院与832个贫困县的1180家县级医院结对帮扶,为贫困县医院配置远程医疗设施设备,全面建成从三级医院到县医院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

 

       此外,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1个全科医生特岗。支持地方免费培养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补充到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贫困地区可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直接面向人才市场选拔录用医技人员,选拔录用时优先考虑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紧缺人才。加强对贫困地区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开展专项行动,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开展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攻坚行动,实施预防、筛查、治疗、康复、管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治。贫困地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扩大到所有贫困县。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实施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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